来自:吉林省药监局编辑:蒲公英-雨轩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连发了三个“行*处罚决定书”,三家药企均因石斛夜光丸鉴别4不合格而被处罚,罚没合计达万元。
附:年版药典“石斛夜光丸”处方和鉴别4
石斛30g人参g
山药45g茯苓g
甘草30g肉苁蓉30g
枸杞子45g菟丝子45g
地*60g熟地*60g
五味子30g天冬g
麦冬60g苦杏仁45g
防风30g川芎30g
麸炒枳壳30g*连30g
牛膝45g菊花45g
盐蒺藜30g青葙子30g
决明子45g水牛角浓缩粉60g
山羊角g
(4)取〔鉴别〕(2)项下的剩余供试品溶液,蒸干,残渣加水10ml使溶解,加在已处理好的聚酰胺柱(30~60目,内径为1.5cm,柱高为15cm,水湿法装柱)上,先用水洗脱至洗脱液近无色,弃去洗脱液,再用甲醇ml洗脱,收集洗脱液,蒸干,残渣加乙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新橙皮苷对照品、柚皮苷对照品,加乙醇制成每1ml各含0.5m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μl,分别点于同一聚酰胺薄膜上,以丙酮-醋酸-水(4:1:7)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三氯化铝试液,热风吹干,置紫外光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没万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斛夜光丸8批次(批号:、、194、196、、、192、),经抽检薄层鉴别4不合格(未检出与新橙皮苷对照品、柚皮苷对照品相应的斑点)。
1、按老药品管理法6批(批号、、194、196、、),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处罚元,罚没款总计.85元。
2、按新药品管理法(批号192、),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0000.00元,罚没款总计.75元。
以上罚没合计:2503.60元。
▍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没8万元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斛夜光丸(批号:),经抽检薄层鉴别4不合格。
处罚如下:1、没收企业召回的盒石斛夜光丸。2、没收违法所得:.04元。3、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82元;罚没合并.68元。
▍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被罚万12月17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发《行*处罚决定书》,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斛夜光丸(批号:191、、),经抽检,薄层鉴别4不合格。
处罚:
1、按老药品管理法(批号191、),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分别处罚.00元、.80元。
2、按新药品管理法(批号),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00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337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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